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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供销社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发布时间:2008-10-29 16:47:26 来源:信阳供销网

 

 

 

发挥好供销社作用进一步

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心得体会

市供销社张华宽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以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分配和管理的互助经济组织。其宗旨是为成员提供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的服务,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的经济收入。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高度出发,要求在政策上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这对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具有重要意义。20077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政策的支持和法律的保障。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一定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对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深入学习,我体会到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供销社可以有更大的作为。

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信阳作为农业大市,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少数地方已经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005年,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信政文[2005]248号)贯彻执行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以快速发展。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农民合作创办型。其表现形式,一类是由专业大户联合创办,主要开展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材料采购等服务,如固始县城郊乡无量寺金凤蛋鸡养殖合作社,由本村46家养殖大户联合创办;另一类是由经济能人领头创办,如光山县凉亭乡满香红茶叶专业合作社,是由茶叶经纪人李帮学发起创办的。二是涉农部门创办型。这种形式主要是依靠涉农服务部门的自身资产、技术、信息优势,吸收农民参股联合创办。近年来,我市供销、农业、粮食、畜牧、水利等部门都领办、兴办过不少农民合作组织,涵盖了茶叶、瓜果、畜禽、水产品、农产品加工等当地优势产业和农产品。其中,供销社系统以多种形式积极兴办、领办专业合作社,目前已发展到200多家,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淮滨新里镇红薯专业合作社,由镇供销社发起成立,并与省农科院建立科技合作关系,农民以土地入股,供销社以资产入股,年产值600万元以上,农民每亩纯收入在2500元左右。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龙头企业牵头发起,以“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为模式的合作组织,由龙头企业直接与农户签订种养合同,为农户提供优良品种、技术、资金等服务,农户按要求生产龙头企业需要的原料产品,形成紧密的产加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如:固始金谷农科种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固始县振兴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发起,与市农科所联合组建,为草庙乡广店村农民社员提供从种植到收购的全方位服务,提高水稻产量20%以上,每亩增收近百元。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发展速度较快,但发展不平衡。既表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上,如固始、商城等县发展较好,但也有部分县区发展较慢;也表现在产业发展不平衡上,茶叶、红薯等特色产业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较多,但水稻等大宗农产品方面的较少,农副产品加工、科技、农机、农资以及其它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合作组织数量更少。二是合作组织数量多但规范发展的较少。据不完全统计,我市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有400多家,但多数发展水平较低,管理欠规范。多数合作组织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经营,内部管理水平较差,基本规章制度不健全,很少召开成员大会,决策不民主,财务帐务不规范,层次较低,多数为初级组织,自身条件差、实力弱、平台小、渠道窄,经营模式、思路与发展中的大市场、大流通对接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三是合作方式多样化但支农增收成效不明显。无论哪种合作方式基本上都保持了以农民为主体的特色,但是大多数规模较小,带领农户数量较少,多数合作组织只有几户或十几、几十户农民加入,经营项目规模较小、档次低、基础差、约束力不强、动力不足、自身效益一般、缺乏发展后劲,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化生产,缺乏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支撑,带动能力弱,应对市场风险能力不强,支农增收的功能没有很好的发挥。四是注重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但缺乏管理和技术人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迫切希望用农业科技成果推动自己快速发展,但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难以引进先进技术、应用农业科技做强做大。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组织。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组织的发展。五是多部门共同参与,但难以形成合力。我市农民合作组织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初期阶段,除农民合作创办和龙头企业创办之外,供销、农业、粮食、畜牧、水利等部门也都在各自领办、兴办专业合作组织,但因为缺乏主管部门,缺少统一领导,各系统各自为战,没有合力,形成多头管理、无人主抓的现状

三、关于加快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形式,是在家庭联产承包基础上的新发展,是一种新兴的农村经济组织形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必将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我市从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提供有力支撑。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指导。首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其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合作组织取得的成功经验,要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示范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加强培训宣传,提高社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成员多数文化科技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的培训纳入统一培训规划,安排一定经费,分层次对基层干部、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要制定培训计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业务骨干搞好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体,推广普及合作经济的基本知识,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成效和作用,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并共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三)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中央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要求,即“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强调国家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优惠扶持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要把合作社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国家支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承担的,可以委托和安排实施;还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出台金融支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落实好中央政策,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出台我市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其发展。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手续,解决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季节性、临时性所需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各种类型的低息贷款。税务部门应按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确认制度,规范登记管理办法,降低“门槛”,民政、工商部门要尽量简化登记手续、减少费用,完善相应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收费项目进行彻底清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制止各种乱摊派、乱集资

(四)成立领导机构,发挥供销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作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供销社系统基层队伍健全、网点完善,在长期为农服务中与农民结下了深厚的感情,在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农服务实力较强,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会的决定,对于供销合作社寄予很大希望,明确要求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应由政府牵头设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部门,责成相关部门配合,认真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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