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开发社史遗迹 传承弘扬供销文化
发布时间:2013-11-20 09:07:12 来源:信阳供销网
保护开发社史遗迹 传承弘扬供销文化
——省社调研组来新县调研鄂豫皖苏区第一个
消费合作社旧址恢复重建工作
11月14至15日,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刘清民,省社政研室主任郭洪彬,合作指导处处长李新玉等一行4人来到新县,就新县供销社申请恢复重建鄂豫皖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旧址工作进行专题调研。信阳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张华宽,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臧曼等陪同考察调研。
新县合作社运动具有光荣而悠久的历史。早在1929年,鄂豫皖苏区在新县箭厂河组织成立了河南省第一个消费合作社,它标志着河南省合作社组织的诞生,也是鄂豫皖苏区第一个农民消费合作社。该社成立后,在我党的直接领导下,为促进当时革命根据地经济、文化和政权建设,支援红军“反围剿”斗争,保障苏区物资供给,最终赢得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合作社鼎盛时期拥有40多间门面房和生产作坊,解放后绝大部分房屋分给了革命群众,只保留2间门面房,2间加工作坊,现为箭厂河供销社所有。为有效地保护旧址这一珍贵的革命历史遗产,1985年,箭厂河供销社在县社及文物管理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调查、收集、整理了箭厂河消费合作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的历史资料和文物,建成了消费合作社旧址陈列馆。1985年省社拨专款对旧址进行了局部的修缮,时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主任、原全国政协副主席程子华为其题写了“鄂豫皖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匾额。1992年2月,消费合作社旧址被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995年省社再次拨款对旧址进行了完善。1996年,原省供销总社主任邓建民为旧址题字“继承革命优良传统,发展供销合作事业”。此后各届省社主要领导都非常重视消费合作社旧址的保护、宣传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充分发挥和利用好旧址这一重要的红色历史资源,2013年6月,新县供销社负责人专门赴省社汇报工作,向省社呈递了《新县供销合作社关于恢复重建鄂豫皖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旧址的请示》,再次引起了省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吕彩霞的高度重视,先后两次指示省社有关领导组成调研组,对箭厂河鄂豫皖苏区第一个消费合作社旧址恢复重建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
调研组此行于
调研期间,刘清民一行参观了列宁小学旧址、将军石、红四方面军旧址、将帅馆等新县著名的旅游景点。
新县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