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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常见问题权威解答

发布时间:2021-04-15 10:33:00 来源:信阳供销网

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可以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吗?特种作业证书丢失怎么办? 
 
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从法律、培训、考核、证书四方面权威解答特种作业常见问题。
 
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有哪些法律法规要求?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2.《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第五款,把“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第(七)项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二、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范围》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具体如下:
1电工作业
1.1低压电工作业
1.2高压电工作业
1.3电力电缆作业
1.4继电保护作业
1.5电气试验作业
1.6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2.3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5.9煤矿防突作业
5.10煤矿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2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7.1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8.1煤气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9.3氯化工艺作业
9.4硝化工艺作业
9.5合成氨工艺作业
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9.7氟化工艺作业
9.8加氢工艺作业
9.9重氮化工艺作业
9.10氧化工艺作业
9.11过氧化工艺作业
9.12胺基化工艺作业
9.13磺化工艺作业
9.14聚合工艺作业
9.15烷基化工艺作业
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0.1烟火药制造作业
10.2黑火药制造作业
10.3引火线制造作业
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02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有哪些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依据什么内容培训?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学时有什么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安监总培训〔2011〕112号)、《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等对各操作项目(工种)的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操作项目不同,其相应的学时要求也不同。例如:高压电工作业,初训为154学时,其中安全知识82学时、实际操作72学时;登高架设作业,初训为100学时,其中安全知识40学时、实际操作60学时。复审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时(煤矿不少于24学时)。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多久复审一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不含煤矿),每6年换发一次证书。
 
五、特种作业操作证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复审时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六、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有哪些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申请人不再提交体检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七、特种作业人员可以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目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印发了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于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将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根据国办发〔2019〕24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参加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可以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详细情况。
 
03
 
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包括哪些项目?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五、特种作业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六、特种作业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七、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八、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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