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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反腐才能治本

发布时间:2022-12-20 09:35:00 来源:信阳供销网


30多年前,我开始对制度特别是对权力结构进行研究。1984年撰写了《略论我国封建社会监察制度》,1985年撰写了《改革党内监督制度》和《改革党委“议行合一”领导制度》,1986年撰写了《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党的根本建设》。2002年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把党的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之中”;2007年十七大报告将“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并列起来;2012年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把制度建设放到党的五大建设的最后,作为前四大建设的托底;而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主题就是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解决严厉问题,更要解决严密问题。在我党的历史中,先后经历过战争反腐、运动反腐、权力反腐三个阶段。以战争为载体的反腐,与血与火的年代是适应的。以运动为载体的反腐,与计划经济的建设时期也基本相适应。但是,依靠隔三岔五的群众运动,尽管遏制了腐败的滋生蔓延,一定程度上是治标不治本,依然是就事论事。

  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4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他明确提出了“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2015年1月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他提出了“制度治党”、“重构政治生态”的战略思想。制度反腐开始发轫。如果说战争、运动、权力三大载体在反腐中主要是解决严厉的问题,那么以制度为载体的反腐,则主要解决严密的问题。

  制度一词有两层含义:一为浅层含义上的规章、守则,即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表现为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的条条款款;一为深层含义上的组织体系(其核心为权力结构),即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专门机构”,以保证上述规章、守则(即那些嘴上、纸上、墙上的条条款款)制定公正、实施有效、监督到位。

  判断好制度有三个要素:第一,客观性。不能脱离和超越其产生的确定性前提和条件。第二,代表性。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整体意志和利益。第三,可操作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取决于构成其权力结构的决策机关是否公平,执行机关是否高效,监督机关是否有力,也即这三个子系统的设置是否科学、结构是否合理、操作时能否有效地相互制衡并相互促进。

  我在潜心于制度建党、制度监督、制度反腐的自选课题研究中,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防止腐败,制度比人更重要。

  其一,制度虽然是由人制定的,但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制度,人们却不能随心所欲地加以制定。因而,能被称之为好的制度,必然是人们对客观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和反映。

  其二,好的制度一旦制定出来,包括制定者都无法随心所欲去违反。因而好的制度,必然以强制性为后盾,而非仅以自觉性为前提;必然以科学分权的“专门机构”的有效权力制衡为保障,而非只以颁布若干规章、守则为目的;必然体现客观发展规律,成为一种客观存在,而非仅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产物,所以也不是人的主观愿望所能轻易改变的。

  但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大多数人包括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对于制度的认识,仍然停留在制度浅层含义上的条条款款,而忽略制度深层含义上的组织体系(核心是权力结构),对于“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这一重要论断,严重缺乏认识和理解。

  实践证明:问题的复杂性,通常不来自于问题本身,而是因为解决问题的方法远离原点的缘故。如果只满足于权力反腐的思维定式,无论纠多少风,查多少案,抓多少人,判多少刑,只要腐败的病根不除,一旦反腐高压无法继续,所有努力都会瞬间归零。反腐的压力当然在案中,但功夫却必须在案外。

  对于多年不良的政治生态,靠什么来净化,靠什么来重构?从战术而言——靠查案。但是,查处一案只能净化一时,案又滋生则污染一片。从战役而言——靠用人。但是,用一君子虽然所属皆净,用一小人则此地全污,何况靠什么阻挡君子变小人?从战略而言——靠制度。因为,制度好则坏人难成坏事,制度坏则好人易变坏人。再好的权力反腐,也只能治标;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的制度反腐,才能治本。

  (作者为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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