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 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7 15:55:23 来源:信阳供销网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管理区、开发区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信发〔2016〕6号)精神,认真抓好综合改革的各项重点工作,现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是牵头单位,对承办事项的落实工作负总责。牵头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限要求完成改革任务,其他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要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各牵头单位要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按时间节点抓好推进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及时沟通对接,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改革重点任务按计划推进。 三要加强督导,务求实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市委农办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具体工作落实中的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矛盾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牵头单位务必于每年12月20日前向市供销社书面报送全年所承担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供销社汇总后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一、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
    1、加快深化供销体制改革。大力创新运行机制,切实理顺社企关系,有效密切层级联系,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市级联合社要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省社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县区联合社要坚持开放办社,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成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组织者和引领者。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2、加强社有资产监管。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和改造要报经联合社同意。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改革发展。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3、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强化基层社阵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实施基层社复兴工程,恢复提升基层社为农服务能力。引导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按照经济区划成立中心社,带动基础较差的基层社。选择经济效益较好的社有企业帮扶基层社,增强组织活力和为农服务功能。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4、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合作经济领域中的主导作用,积极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坚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合作制原则,建立健全按股权和交易额分红的分配制度,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积极探索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与村“两委”相融合的模式。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5、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6、深化社有企业综合改革。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社有企业集团化发展,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7、支持社有企业持续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社企业开展报废汽车拆解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业务。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储备、救灾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8、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改革。依托供销合作社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领域的经营优势,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加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带动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支持供销社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参与购买政府面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工商企业联合合作,共同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9、完善供销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各级联合社要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县区社理事会主任的变动、任职事前要征求市供销社意见。创新治理结构,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符合供销合作社社情的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适度核定县级联合社机关的编制,各级联合社机关编制核定后不得调剂到其他部门使用。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供销社、各县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
    二、服务三农的重点领域
    10、创新现代农业生产服务。创新为农生产服务手段,引导各级供销社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粮食银行、股份合作、以销定产、定单生产等方式,参与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小流域治理、连片扶贫开发工程建设,为农民、贫困弱势群体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贮、销等系列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11、创新农资销售服务方式。推进农资物联网示范与运用,发展农资电商物流新业态,打造“智慧农资”平台,将服务经营延伸到农户家庭、田间地头。创新农资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大力实施“放心农资示范店”工程,用3年左右时间建设、改造、提升300家“放心农资示范店”,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12、创新农产品流通服务。推动供销合作社流通服务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打通农副产品进城入户“最后一公里”。 在全国一线城市试点信阳名优农产品销售,进而在全国重要节点城市推广,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网络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农村“买贵、卖贱、卖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
    13、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和扶持范围,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积极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鼓励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集贸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14、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全市电商发展规划,支持市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建设具有交易、金融、信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县乡供销合作社加快建设县级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站等物流基础设施,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现有经营服务网点建立物流分拣配送中心,开展农村快件配送业务,解决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实施农村电商扶贫行动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把特色优质农产品卖出去,努力成为脱贫攻坚工作的载体和抓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15、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我市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废旧物资回收、就业培训等综合服务。各县(区)在编制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和扶贫搬迁安置新村建设规划中,把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其中,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社区商业网点和物流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通过新建、改造、整合、参股等措施,到2020年,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覆盖全市各乡镇和较大的行政村。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旅游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16、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快布局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和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加快金牛物流园区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采取股份合作等方式联大靠强、聚合优势,拓展秸杆综合利用、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废旧物资的回收、分拣、拆解、归类、利用业务。县(区)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改造网点,整合资源,把垃圾处理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结合起来,建设公益性、经营性兼具,村收集、乡回收、县集散加工处理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农办、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17、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由市委农办牵头,市财政、涉农部门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解决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难题。金融监管部门、供销合作社和县(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三、抓好落实保障措施
    18、落实组织领导责任。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完成改革的各项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领导,明确领导和部门责任,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纳入当地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考虑,把供销社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统一安排。
    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供销社、市发改委、市深改办、各县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19、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宣传报道,对改革中涌现出来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典型,及时总结、宣传,让社会方方面面了解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运行轨迹和服务功能,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信阳日报社、信阳广播电视台、各县区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20、落实土地保障政策。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只要不改变用途,经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使用。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审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使用;不符合划拨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职工安置费用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21、合理解决社保问题。各级政府及人社、供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做到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职工应保尽保,对漏保人员补办参保手续,做到人员全覆盖。对已参保但欠缴养老金的困难企业和职工,可随时补缴或在退休时一次性补齐应缴纳的单位和个人部分统筹金,由社保机构按时发放退休金。对破产企业符合条件的,依法免除历史欠账,免交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22、支持供销体制机制创新。创新服务“三农“体制机制,走基层供销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合作组织、协会融合之路,探讨把基层党建、为农服务、精准扶贫和基层社改革、专业合作社建立融为一体的新模式,打造农村电商“国家队”,为解决电商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每年市财政支持专项以奖代补资金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
    23、支持农资物资储备制度改革。提升为农服务保障水平,由市财政每年支持专项贴息资金,用于扶持市供销社承担化肥农资和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任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
    24、加大供销人才培训力度。支持市供销社干部培训机构的改革发展,立足供销社实际,突出服务“三农”功能,加大与全国总社培训中心、信阳农民大学等的联合力度,支持市供销社培训机构对基层社和专业合作社社员、社有企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积极培养培训高素质专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劳动技能和致富能力。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
    25、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对供销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凡符合专项资金投向的,与其他主体同等对待,并在资金、技术、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村流通设施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优先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连锁超市、农家店、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各类市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
    26、维护供销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规划、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拆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
    27、优化改革发展环境。供销合作社项目申报和破产企业的评估费、审计费、投资确认费、诉讼费纳入政府购买的中介部门服务范围。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各级政府已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
    28、强化跟踪督导检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稳步开展,供销合作社负责实施,改革的具体成效纳入市委、政府农村工作督查范围,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农办、市供销社
    完成时限:2020年
 
 

上一篇:信阳市供销合作社 关于印发《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点工作 责任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中共信阳市委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6月14日)

版权所有:信阳市供销合作社 豫ICP备18006153号-1 豫公网安备 41150202000055号 技术支持:联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