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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放心农资示范店”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01 10:41:55 来源:信阳供销网

各县区供销社、市社农资经营企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意见相继出台,要求供销社积极构建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进一步发挥好为三农服务的职能,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为切实落实好文件精神,推进农资经营服务的标准化,叫响诚信经营品牌,增强为农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竞争力,承担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市社联合信阳广播电视台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系统实施“放心农资示范店”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统一标准、分头实施、动态管理、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筛选确定一批重点门店进行改造提升,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系统内所有主力门店基本达到“放心农资示范店”标准要求。今年第一批确定100个左右的乡镇,在每乡镇通过改造提升建成一个示范店,以达到以点带面、逐渐推广的目的。对验收达标的门店,在履行诚信经营承诺的前提下,允许悬挂“放心农资示范店”牌匾,信阳广播电视台将对其进行专题宣传,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推介,为其扩大经营、争取支持创造条件;对违反标准要求的“放心农资示范店”,及时予以纠正,反复出现问题或问题严重的坚决“摘牌”并予以公告。
    二、标准要求
  以系统内各农资经营企业和基层社为依托,以全国总社牵头制定的《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网络规范》为参考标准,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直营店为主、加盟店为辅,以改善店面形象、规范经营管理、丰富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完善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以现有门店标准化改造提升为重点,突出供销社标识,突出服务质量,突出诚信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示范店创建标准如下:
  1.经营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农资经营许可等证照齐备,按要求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2.诚信守法经营。进货渠道正规,商品抽检合格,价格公道合理,无违法违规行为,在当地有较好声誉。
  3.规章制度健全。按照农业、工商、财税等部门要求,完善进销货台账、产品质量追溯、财会等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4.供销社标识醒目。按全国供销总社规定制作、悬挂、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
  5.经营场所满足需要。符合商业网点规划,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辐射面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商品储存区域。
  6.店面管理规范。门头得体,地面硬化,店内整洁大方,分区分类合理,计量器具使用规范,商品明码标价,墙上看板整齐美观,安全消防达标。
  7.服务手段完善。设置农化服务区(庄稼医院),员工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技能,热情周到。积极参与农民合作社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用药、资金互助合作、各类惠农助农便民活动,社会化服务作用明显。
  8.市场占有率较高。农资商品种类齐全,在当地市场份额较大,其中各类肥料年经销量不少于500吨。
  三、组织实施
  一是高度重视。全系统要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品牌意识,根据标准要求,深入摸底,科学规划,抓紧落实。各县区供销社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基层社要做好申报、业务开展方面的指导,于2月20日前将申请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门店信息表(附后)上报市社合作指导科,市社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确定首批创建门店。
    二是加强监管。挂牌门店要纳入供销社农资监管系统之中,按照“诚信供销社”的要求,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示范店所在地基层供销社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掌握农资供应的价格动态和工作动态,积极配合农业、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维护供销社形象。
    三是统筹协调。各县区社及市社相关科室要积极与广电部门沟通,共同抓好统一协调、调度督导工作,及时与农业、工商、城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市社合作指导科配合信阳广播电视台及早设计出“放心农资示范店”制作样式,确定悬挂方式,力求统一规范、简洁大方。
    四是保质保量。严格创建标准,实行动态管理,达标一批组织验收一批、公布一批,虽已授牌但出现问题的门店坚决“摘牌”,确保示范店创建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劲头不减。为保证进度、质量,市社将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在制定政策、项目申报等方面对推进力度大、效果明显的单位给予优先。
    五是大力宣传。信阳广播电视台全程参与此次活动,对于获评“放心农资示范店”的门店,电视台将派出专业记者进行跟踪宣传,制作专题片,在综合频道、党建农业频道拿出专门时段进行免费报道,在《农业播报》、《乡村视野》、《乡村行》等栏目逐一播出获评门店宣传片,提高示范店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联系人:宋立功
    联系电话:6331869
    邮箱:xyhzzdk@163.com
 
 
    附:“放心农资示范店”申报表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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