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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供销合作社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4 10:53:42 来源:信阳供销网

 
各县区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供销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坚持为农服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团结拼搏,务实重干,组织体系不断完善,经营网络加快发展,服务实力显著增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为进一步调动供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凝聚力量、推动发展,经市社党组同意,市供销社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中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教育培训和为农服务等工作。
    (二)表彰名额
各县区推选1-3名先进工作者,市社直属各单位推选1-2名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较高社会赞誉,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供销合作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科研教育中发挥骨干作用,为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或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深化改革做出突出贡献,在事关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组织建设、为农服务、经营管理中积极创新、形成示范效应,在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
    5.在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突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特点,重点向长期在为农服务经营一线,坚持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岗位和同志倾斜。
    (三)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各地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认真把关,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按时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对推荐出的先进个人要按照要求填报《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样表从信阳市供销社网站下载),另附事迹材料(要求材料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并对事迹材料审核盖章,纸质材料均一式二份。各单位报送相关材料时,单位党委(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产生的程序,考察、推荐意见等),电子版上报到市社办公室邮箱。上述材料于2016年3月1日前上报。
 
                                        
信阳市供销合作社 
 
                                          2016年2月24日


附件:信阳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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