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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与廉政文化的思辨与相长

发布时间:2022-06-29 16:45:00 来源:信阳供销网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人们对“责任”的意义进行了重新认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多处对执纪问责作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作为党员干部,应当常思肩上之责,做好手中的事,担好肩上之责,当一名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人民公仆。

  结合岗位要求,帮助党员干部明白肩负之责。好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敢于担当负责。愿不愿、敢不敢担当负责,既是工作能力问题,更是政治素质、胸怀修为问题。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责任意识,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责任存在于每个岗位之中,党员干部要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明白自己在这个岗位上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对下属应当怎样督促其履职尽责,只有平时严格要求下属、尽监管之责,才会有效引导下属不断强化自律意识,减少违纪违法的可能性。党员干部既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做到“慎独、慎欲、慎微、慎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逾越制度这条“红线”,不碰纪律这条“警戒线”,不触法律这条“高压线”,时时处处以党性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同时,作为负责同志,又要把严格监管之责担起来,把抓早抓小、严管厚爱体现到日常教育和监管中,督促其他党员干部认真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干好工作,积极营造干净干事的良好政治生态。

  发扬担当精神,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尽责。党员干部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把顺民心聚民意、谋民利求民富、保民生解民难作为自己的责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以求真务实作风推进各项工作,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正确把握和处理抓纪律与谋发展的关系,善于从自身履职尽责上找原因、出对策,狠抓纪律建设,带好队伍、担起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要站好岗、放好哨;面对矛盾,要顶得上、干得好;关键时刻,要拉得出、打得响;出现失误,要知己过、敢担责,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明确权责关系,抓好主体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筑牢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依然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课题。有权必有责,眼睛只盯在权上的干部成不了好干部,眼睛盯在责上的干部才能成为好干部。有责任心的干部,知识不够会主动去学习,经验不够会主动去积累,能力不足会主动去提升。因此,党员干部首先要有很强的责任感。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干部要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一定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强化“昼无为、夜难寐”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一心一意抓发展、保稳定,切实履行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职责,把管党治党工作牢牢抓在手里、抓实抓细,对待担负的责任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只要还存在一个薄弱环节就要及时加强,只要还存在一处隐患就要努力排除。只有厚积从严治党时时、事事之功,方能求得风清气正、勤政廉政之效。

  坚持从严治党,对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问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从制度层面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排在第一位,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目的就是要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筑牢责任意识,关键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压下去、落到实处,通过经常性的责任教育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观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同时,纪律检查机关要提高对“强调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的认识,担负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通过严厉问责来加压示警,彰显法纪的刚性,释放制度的力量,以问责促责任落实。

  (作者单位:大理白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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