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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2-07-12 16:45:00 来源:信阳供销网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要的是靠纪律管住大多数,就是要秉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道德标尺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纪律戒尺,准确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转变监督执纪理念。

  注重预防型执纪。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首要就是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要明确职责定位,纪检监察部门既打“预防针”也用“灭火器”,工作职责是“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必须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上来,属于各职能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事,都应该由各部门牵头负责,纪检监察部门不直接插手,而应从监督的角度,督促有关部门严格照章办事、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办事权与监督权严格分开,防止将执法监察等同于执法检查,将正风肃纪等同于行业风气管理,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要切实跳出“事后干预”的观念,注重打好监督执纪的“提前量”,当好拒腐防变的“敲钟人”,真正把监督执纪的工作做在前头、做在日常,形成苗头早发现、隐患早纠治的预防型监督执纪观念。

  注重程序型执纪。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提高监督执纪刚性,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尊崇党章,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要依法按章办事,改变过去那种只要案子办下来,办案程序上有点毛病无碍大局的观念,做到既要注重办案实效,更要注重办案过程中的程序正确,切实做党纪国法军规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深刻认识到“蝇贪猛于虎”,既严肃查处涉及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违规问题,也要大力纠治士兵身边的不正之风,既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察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从工作生活各个方面树立起执纪权威。

  注重协同型执纪。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根本就是要着力转变“发现和证实被监督者的违法违纪事实”这一传统的监督执纪理念,善于以内在参与者的眼光审视监督执纪运行的规律,从中发现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苗头,分析其产生的内在缘由,防止和减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要以问题倒逼的理念回查反观间接导致问题发生的“领导不力”“领导不为”等其他因素,用好问责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权责对等、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相关领导责任,又倒查追究上级领导和机关部门的责任,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建立责任清单,完善问责机制,切实以严格的追责、严厉的惩处,树起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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